2007年3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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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汉酒后骑错车 误当小偷挨痛打
陶建伟 葛东方

  老汉酒后骑错车被误作小偷挨打一案,经台州市椒江区法院椒北法庭调解,被告应某等人赔偿给老汉经济损失1600元。
  去年10月28日中午,李老汉将小孙子送到亲戚家,酒足饭饱后便骑着三轮车回家。刚骑了十几米远,一妇女冲上来将其拉住,责问他“为何偷我家的三轮车?”李老汉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:明明骑着自己的车怎么被说是偷车贼呢?当然不肯将车给她。这时妇女的姑夫应某便来夺车,李老汉死死抓住不肯松手,应某勃然大怒打了老汉两巴掌。接着妇女的父亲也来了,李老汉被两人一顿乱打,倒在地上。周围人也纷纷痛斥“偷车贼”。这时,李老汉发现自己的三轮车正停在应某门口。之后,李老汉被人送往医院救治。
  李老汉头部受伤出血,多处软组织挫伤,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,但应某等人分文未付。李老汉翻来覆去想不明白:就算是小偷,也不能这样被人痛打,何况自己只是骑错了车。于是他向椒北法庭递交了一纸诉状,状告应某等人。
  法庭审理中,应某等人认为当时以为李老汉是小偷,且李老汉认为车是自己的,死活不肯将三轮车交还,所以才发怒动手,所以李老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经办法官对应某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,并细细说明了将李老汉误当成小偷痛打,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道理。经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。